为深入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火灾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全市8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
1、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
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
3、疏散门为卷帘门,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
4、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固定防盗窗,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2条。
1、二至六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3条的规定。
2、室内消火栓立管管径小于DN100,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1.5条第3款的规定。
3、屋顶水箱未增设稳压设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2条第5款的规定。
4、装有联动设施,未设置集中报警控制器,违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 50974-2013)第3.2.1条第2款的规定。
1、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
2、 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50% ,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2018 年版)第 3.3.2 条。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
4、 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2条。
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抓好问题整改。下一步,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不断的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