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继续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水平和质量,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阜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我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事务中心累计办结消防设计审查 11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 36件(其中不合格项目8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含复查)项目 52件(抽中项目11件,不合格项目 3件;未抽中项目44件)。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方面。部分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及图审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未严格对照规划许可内容做设计或审查,存在提供设计资料有误或缺失情况,设计图纸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深度要求。如个别老年人照料设施未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梯及前室;个别图审技术服务机构未使用住建部规定的法定文书式样;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未结合现场实际进行设计,造成设计成果与现场施工不一致情况;部分特殊场所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及防烟分区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方面。部分建筑设计企业申报消防验收的竣工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不符;部分建筑设计企业申报局部验收时存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设施功能不完备情况;部分桥架、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防火隔墙封堵不密实;部分消防专用水泵接合器处未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且未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部分风管穿消防专用水泵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等设置防火封堵不严实,防火阀两侧2米范围内的风管未采取防火保护的方法;部分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时可开启外窗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消防电源负荷不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末端不能进行双电源切换;部分申报消防验收项目进行现场评定时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场。
(三)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方面。部分建筑设计企业提供的备案竣工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不符;部分备案项目现场工程未实施完成即申报办理备案手续,如颍东区一开发企业地下车库、颍泉区某安置小区项目;部分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未按照项目类型抽查比例进行抽签。
各有关单位要对通报中的问题格外的重视、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面对照、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要求,确保消防建设工程质量。同时,我局将重点加强对消防设计、验收中有一定的问题较多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备案抽查类项目的抽查比例,适时开展事后随机抽检,必要时将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