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赤水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一家医院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依法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间,大队监督员在对该医院做检查时,发现其消防五、六楼安全出口数量不足2个,厨房未设置防火门与别的部位进行分隔,二楼封闭楼梯间未设置乙级防火门,其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赤水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医院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医院负责这个的人说将会认真落实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早日向赤水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复查申请。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
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一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