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专注防火门设计国家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全国咨询热线:15538134922
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木门门扇
木门门扇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及解读

时间: 2024-03-06 10:54:06 作者:木门门扇 点击:

 

  4月24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大大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全国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 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地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瓶车(蓄电池 ) 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施、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确保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够满足灭火需求;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1、指导单位自查:督促指导三类场所对照工作方案,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三类场所每月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2、组织基层排查:对接协调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组织发动综合执法队、基层消防站所、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移交辖区消防部门。

  3、推动条线检查:主动对接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体育、宗教等有关部门,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明显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推动行业部门发挥条线监管作用,集中开展排查。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深化消防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提级督办等形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单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集中力量整治:结合主题教育,激发增强各级消防部门和全队伍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意愿。组织具有消防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干部、消防员、消防文员等内部力量,发动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和相关行业部门等外部力量,尤其要大力推行具有消防行政执法资格的机关干部下沉基层共同检查执法,推动消防救援站结合“六熟悉”同步开展防火检查、宣传提示,合力推进排查整治。加强针对性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排查整改隐患的能力。聚焦重大隐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必要的执法数量,提高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质量。采取定期与专题、正向与反向相结合方式,评估排查整治工作质态。

  2、提请政府整治:依托安委会、消安委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政府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改造,进行综合治理。

  3、舆论监督整治: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的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对区域性、极度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反馈平台,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要正面宣传报道。

  4、信用监管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并通报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