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两家酒店因存在多项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别被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人民币2.86万元、1.91万元。
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家酒店分别存在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三层电梯口消防安全出口被堵塞;四层楼梯间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六层防火卷帘门控制箱损坏无法联动迫降等多项火灾隐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针对该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两家酒店存在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一予以拍照取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这两家酒店进行立案查处,并分别处以人民币2.86万元、1.9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职责,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执法人员要求酒店负责人要时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进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执法人员还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强调宣贯,要求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自纠自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此次立案查处,酒店负责人深刻意识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将立即着手整改隐患,严格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切实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记者 洪诗桂 通讯员 李晓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