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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涉黑团伙聘退休公安当“军师”模拟审讯共敛财超10亿元

时间: 2023-12-27 17:24:02 作者:新闻资讯 点击:

  2019年4月22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中一栋十分显眼的违建别墅在推土机的轰隆声中倒下,周遭挤了不少围观的群众。他们中,大多数听过这座别墅主人的名字——“砂霸”陈志辉。豪宅倒下前,笼罩当地近30年的陈志辉涉黑团伙也在这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倒下了。

  从靠打架打出名声,到控制村民小组攫取第一桶金,再到非法垄断河砂开采与销售攫取利益超过十亿元、将其他村民家的樟树强行移到自家大院内,恶性累累的陈志辉团伙涉黑案,成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

  今年6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志辉等35人涉黑案做出二审裁定,陈志辉犯九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3372万元,其余34人被判处23年至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也成为全省经判决认定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

  “当天,大沙塘的阿福开摩托车搭客时被井岭村的人打了,当时我主张报警处理,但阿汉这帮人说不行,一定要打回去。后来阿汉他们和井岭村的人打了一场大架,阿汉等人逃跑了,我因为这事被判刑。”这名证人说。

  证人口中的“阿汉”,名叫陈献金,1963年11月出生,清远市清城区人,初中文化程度。

  等这名证人1991年出狱再次回到大沙塘村时,听说自己坐牢期间,陈献金一帮人逼着新庄村委书记陈某明选陈献金做了村干部。“当时陈某明不同意,陈献金叫上村中跟着他的那帮人,用石头去砸陈某明家的屋顶,陈某明由于害怕被迫答应了……从陈献金这届开始往后20多年,都是他们的人在做村干部。”

  法院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陈献金、陈志辉、陈国强等人在与邻村村民的群体械斗中逞勇斗狠,打出了声威。

  “我们这帮人有不成文的规定,无论发生大事小事都要向陈志辉汇报;我们这帮人要么不打架,打架就一定要赢。”团伙成员、被告人陈国强供述说。

  法院查明,1992年,陈献金在陈志辉、陈国强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担任了大沙塘村民小组干部。陈献金上任后以经济利益利诱,吸收了陈海华、陈辉强、陈鉴洪、陈焕新等人为手下。1997年,陈献金与陈志辉、陈国强等人密谋,借村民小组干部换届之机,通过操纵选举将陈海华、陈辉强、陈鉴洪等人推选为大沙塘村民小组的干部。自此,陈献金、陈志辉形成了对大沙塘村民小组的控制,标志着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组织确立。

  村民小组干部上任后不久,便以“查荒灭荒”为由,将村中分发到个人的山地收归集体。证人阿冲回忆,山地被收归集体后,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提出要租200亩种树,每年3000元,租期50年,当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并且合同租金偏低、租期过长,价格也没逐年递增,村民好大意见。

  “我们种植了大量的榕树。之所以租下这些土地并在上面进行种植,我们是想以后政府需要发展征用这些土地时能获得青苗补偿款。”陈献金供述称,后来,他们如愿获得了高额的征地补偿款和额外的青苗补偿款。

  此外,团伙成员还占用村集体土地建了两栋出租房、三个货场……二审经办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苏智丽介绍,陈献金、陈志辉等人的“第一桶金”正是靠侵占村集体土地获得。

  包括周清华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在供述中回忆,2003年开始,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这伙人涉足河砂行业,攫取了巨额财富。为了更好地控制手下人,他将砂场分出股份给手下部分人员。陈志辉团伙疯狂盗采北江河流域内河砂,同时他们也涉足矿产石场,进行非法开采,积累了大量财富。后来,他们陆续开始投资房地产、水电站、防火门厂等生意,通过这一些合法的生意投资将非法所得来的财富转化为合法财富。

  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左右,由于陈志辉有商业头脑、会“赚钱”,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在组织内的地位超过陈献金,成为“一把手”。包括陈少华在内的多名团伙成员后来供述称:“我们这帮人以陈志辉为首,陈献金为二把手,陈国强是第三把手。”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3年左右,陈志辉与潘海添涉足河砂开采行业,通过与张某仪、张某华(此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在竞争中形成了强势地位。从2008年开始,该组织通过串通投标,垄断了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项目,借助于中标标段的掩护,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庇护,陈志辉等人大肆非法开采河砂。

  在河砂开采过程中,陈志辉负责组织、领导,决定河砂开采合作方式、利润分成、获利用途等。潘海添、张某华各自作为己方代表,负责河砂开采各项事务管理。陈鉴洪负责砂场、船舶的管理等;陈焕新负责砂场管理和协调与水利部门、交警部门关系等;吴燕飞负责砂场管理、协调与水利部门关系等;陈海华负责组织人员为非法采砂望风……自2004年至2018年初,陈志辉、潘海添等人非法采砂数千万立方米,获利超十亿元。

  2008年,陈志辉、潘海添与张某华等人商量共同参与河砂项目的投标,为了中标,他们通过串通投标报价,统筹安排资金、人员等方式,组织了多家公司参与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多个河砂项目投标。2008年至案发,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所有河砂项目招标均由陈志辉、张某华等人安排的公司轮流中标。陈志辉、潘海添先后在24个河砂项目中串通投标,项目中标金额共2.13亿余元,刘魏参与了其中11个河砂项目的串通投标,项目中标金额共9788万余元。

  证人何某某说:“陈志辉这个人我没见过,但在我们从事做砂这个行业当中,全行业的人都知道陈志辉是幕后最大的老板。可以说他是称霸清远河砂第一人,我们这一行人给陈志辉起了一个绰号就是‘砂霸’。”

  该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陈志辉、陈献金通过笼络村民、招纳马仔、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国强等9人为骨干成员,以陈国添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包括陈建全等15人在内的人数众多的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势力庞大。

  被告人陈献金供称,大约从2004年起,陈志辉的生意越做越大,人际关系广,社会地位高,“我们也慢慢变得尊重陈志辉,陈志辉成为了村中的核心人物。陈志辉是我们这帮人的主心骨,无论是提携我们做生意还是村里的大小事,都是最有话事权的。这么多年,对我们底下这帮人都会以我和陈志辉两的意见和决定为主。”

  “在我们这帮人中,陈志辉的话像圣旨一样,哪怕是错的也要执行。明知是违法犯罪的事,只要是陈志辉拍板决定的,我们这帮人都会一字不漏地执行。”被告人陈辉强说。

  团伙内部,则有着森严的等级。被告人陈世文说:“从2009年开始,我们每年清明期间去新丰祭祖,每次都是陈志辉、陈献金的车排前二位,陈国强的车殿后,村长陈国添的车在车队中间,行驶过程中不能超过陈志辉、陈献金的车。”被告人陈鉴洪记得,“有次陈焕新(本案被告人之一)超过陈志辉、陈献金的车,被二人责骂。”

  为维护组织的声威,陈志辉、陈献金要求组织成员“团结一致”、不准吸毒。在察觉组织有被查处的风险后,他们要求组织成员在外低调行事。

  对此,被告人陈鉴洪说,陈志辉、陈献金经常跟他们这帮人强调要团结,无论在村中还是在外面,接到电话的话都要过去撑场面。“假如没有特殊情况又不过去的,轻则被陈志辉、陈献金臭骂一顿,重则会被排斥在外。”

  被告人周清华入伙前的身份有点特殊。周清华1963年出生,清远市清城区人,大专文化程度,原是一名退休公安,头脑灵活。退休后的他当起了团伙的“军师”。

  检察机关的指控显示,在该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中,退休的公安民警被告人周清华受非法经济利益的吸引,加入到该组织中。周清华利用其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组织出谋划策,如:对组织成员进行模拟审讯,教唆组织成员串供等,其行为增强了组织逃避打击的能力;在“文明村”、“美丽乡村”建设中,周清华着意包装、美化陈志辉等人,为洗白陈志辉、陈献金等人的身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被告人陈献金的印象中,周清华积极地帮团伙中的村干部写发言稿,还有,为避免陈志军(本案被告人)日后被公安机关抓了将自己做的事情说出来,周清华扮演警察对陈志军进行模拟审讯。

  被告人陈国强称,周清华大约在2009年加入,“他是陈志辉的军师、管家,也是我们这帮人的法律顾问,出了违法犯罪的事,周清华第一时间教我们如何规避法律的风险。”2013年,陈杰伟因为贪污被抓,陈志辉、陈献金召集人员来到陈志辉的办公室,由周清华对大家进行模拟审讯,目的是为了不牵连陈志辉。

  “可以讲陈志辉这帮人所做的大大小小的事情,周清华都有参与,在很多事情上帮陈志辉他们出谋划策。”被告人潘海添说。

  卢某华回忆,2012年的一天,大沙塘村的陈金水(本案被告人之一)带了四五名男子过来他家,用钩机挖他的樟树。“我说这是我的树,陈金水说这棵树及这块地都是大沙塘村的。我报警后和我大哥过去拦住他们。我们从家里拿出一个煤气瓶与他们对峙。陈金水、陈国添等人过来打我们,我被他们打伤了头部、右眼和胸部。我大哥被他们打伤了肚子和腿。”卢某华称,这颗樟树是父亲1962年种下,“那块地从我父亲那代人开始就使用了”。

  法院认定,2012年4月,被告人陈金水等人发现新庄村委会新联村农机站附近被害人卢某华兄弟的自留地上有一棵大樟树,遂向被告人陈志辉、陈献金汇报。陈志辉、陈献金安排陈金水和被告人陈建全、陈志军、陈国添等人于2012年4月23日将该棵大樟树强行移植到大沙塘村122号陈志辉的住宅大院内。期间,陈金水等人将卢某华兄弟打伤。经价格认定,该樟树价值28000元。

  证人阿陈回忆了当时陈志辉等人“决策”抢树的过程:“2012年4月的一天晚上,我和陈献金、陈金水、陈建全等人在喝茶。陈金水、陈建全等人对陈献金说在农机站附近有棵大樟树,树龄有几十年,很难找得到这样的樟树。陈献金知道陈志辉喜欢找大棵的树种植在自己家中的花园,于是向陈志辉说起这棵樟树的情况,陈金水、陈建全他们也争相向陈志辉说这棵樟树很大很好。陈志辉听后很高兴,说尽快找钩机去挖回来种在他家中。过了两三天,我在陈志辉家中看到陈志辉指挥他人将一棵樟树种植在他们家外。”

  法院还认定,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实施了串通投标、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操纵及破坏选举、插手民间纠纷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比如,2013年七八月间,他们以停放汽车、倾倒淤泥堵塞厂门和威胁殴打公司工作人员的方式逼迫周边一个企业缴纳所谓“污染排放费”,对抗警察执法,干扰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引起电视媒体关注报道。

  2014年,陈国添等村干部承接广清城际轨道项目清表工程,在施工时与安丰村民发生争执,陈国添组织多人到现场造势,暴力驱赶安丰村民,被告人陈戈文还将泥土塞入村民郭某某口中。

  2015年6月22日,被告人陈国真的妹夫在清远市一家模具制造公司上班期间猝死。为借组织力量帮死者家属获得更多赔偿,陈国添等数十人前往工厂向厂方施压要求赔偿,极度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厂方被迫赔偿85万元给死者家属。

  陈志辉、陈献金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到陈某某举报该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信,于2016年4月安排陈国添等村干部和陈国强以村民陈某某侵犯大沙塘村干部名誉权为由反告陈某某,并于2017年清明节安排陈国添等人当众宣布驱逐陈某某出族。

  当地村民不停举报,陈志辉团伙终于被扫黑除恶之风“扳倒”。2016年11月,清远市公安局对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真正开始启动立案侦查程序。2018年4月2日,清远警方出动上千名警力,一举抓获陈志辉、陈献金等35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372万元。被告人陈献金犯八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122万元。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对组织成员并处罚金。判后,包括陈志辉在内的30人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书600多页、33万余字,3000多张审讯光盘,案卷657册。面对浩如烟海的审判资料,二审合议庭仔细甄别犯罪事实、审查上诉意见、梳理争议焦点,并在二审中予以回应,力求既不枉又不纵。

  经过四个多月的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6月底作出裁定:驳回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二审经办该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苏智丽表示,陈志辉涉黑团伙破坏了清远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保护了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保障了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了生态环境恢复。

  2019年4月22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中一栋十分显眼的违建别墅在推土机的轰隆声中倒下,周遭挤了不少围观的群众。他们中,大多数听过这座别墅主人的名字——“砂霸”陈志辉。豪宅倒下前,笼罩当地近30年的陈志辉涉黑团伙也在这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倒下了。

  从靠打架打出名声,到控制村民小组攫取第一桶金,再到非法垄断河砂开采与销售攫取利益超过十亿元、将其他村民家的樟树强行移到自家大院内,恶性累累的陈志辉团伙涉黑案,成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

  今年6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志辉等35人涉黑案做出二审裁定,陈志辉犯九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3372万元,其余34人被判处23年至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也成为全省经判决认定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

  “当天,大沙塘的阿福开摩托车搭客时被井岭村的人打了,当时我主张报警处理,但阿汉这帮人说不行,一定要打回去。后来阿汉他们和井岭村的人打了一场大架,阿汉等人逃跑了,我因为这事被判刑。”这名证人说。

  证人口中的“阿汉”,名叫陈献金,1963年11月出生,清远市清城区人,初中文化程度。

  等这名证人1991年出狱再次回到大沙塘村时,听说自己坐牢期间,陈献金一帮人逼着新庄村委书记陈某明选陈献金做了村干部。“当时陈某明不同意,陈献金叫上村中跟着他的那帮人,用石头去砸陈某明家的屋顶,陈某明由于害怕被迫答应了……从陈献金这届开始往后20多年,都是他们的人在做村干部。”

  法院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陈献金、陈志辉、陈国强等人在与邻村村民的群体械斗中逞勇斗狠,打出了声威。

  “我们这帮人有不成文的规定,无论发生大事小事都要向陈志辉汇报;我们这帮人要么不打架,打架就一定要赢。”团伙成员、被告人陈国强供述说。

  法院查明,1992年,陈献金在陈志辉、陈国强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担任了大沙塘村民小组干部。陈献金上任后以经济利益利诱,吸收了陈海华、陈辉强、陈鉴洪、陈焕新等人为手下。1997年,陈献金与陈志辉、陈国强等人密谋,借村民小组干部换届之机,通过操纵选举将陈海华、陈辉强、陈鉴洪等人推选为大沙塘村民小组的干部。自此,陈献金、陈志辉形成了对大沙塘村民小组的控制,标志着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组织确立。

  村民小组干部上任后不久,便以“查荒灭荒”为由,将村中分发到个人的山地收归集体。证人阿冲回忆,山地被收归集体后,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提出要租200亩种树,每年3000元,租期50年,当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并且合同租金偏低、租期过长,价格也没逐年递增,村民好大意见。

  “我们种植了大量的榕树。之所以租下这些土地并在上面进行种植,我们是想以后政府需要发展征用这些土地时能获得青苗补偿款。”陈献金供述称,后来,他们如愿获得了高额的征地补偿款和额外的青苗补偿款。

  此外,团伙成员还占用村集体土地建了两栋出租房、三个货场……二审经办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苏智丽介绍,陈献金、陈志辉等人的“第一桶金”正是靠侵占村集体土地获得。

  包括周清华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在供述中回忆,2003年开始,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这伙人涉足河砂行业,攫取了巨额财富。为了更好地控制手下人,他将砂场分出股份给手下部分人员。陈志辉团伙疯狂盗采北江河流域内河砂,同时他们也涉足矿产石场,进行非法开采,积累了大量财富。后来,他们陆续开始投资房地产、水电站、防火门厂等生意,通过这一些合法的生意投资将非法所得来的财富转化为合法财富。

  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左右,由于陈志辉有商业头脑、会“赚钱”,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在组织内的地位超过陈献金,成为“一把手”。包括陈少华在内的多名团伙成员后来供述称:“我们这帮人以陈志辉为首,陈献金为二把手,陈国强是第三把手。”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3年左右,陈志辉与潘海添涉足河砂开采行业,通过与张某仪、张某华(此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在竞争中形成了强势地位。从2008年开始,该组织通过串通投标,垄断了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项目,借助于中标标段的掩护,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庇护,陈志辉等人大肆非法开采河砂。

  在河砂开采过程中,陈志辉负责组织、领导,决定河砂开采合作方式、利润分成、获利用途等。潘海添、张某华各自作为己方代表,负责河砂开采各项事务管理。陈鉴洪负责砂场、船舶的管理等;陈焕新负责砂场管理和协调与水利部门、交警部门关系等;吴燕飞负责砂场管理、协调与水利部门关系等;陈海华负责组织人员为非法采砂望风……自2004年至2018年初,陈志辉、潘海添等人非法采砂数千万立方米,获利超十亿元。

  2008年,陈志辉、潘海添与张某华等人商量共同参与河砂项目的投标,为了中标,他们通过串通投标报价,统筹安排资金、人员等方式,组织了多家公司参与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多个河砂项目投标。2008年至案发,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所有河砂项目招标均由陈志辉、张某华等人安排的公司轮流中标。陈志辉、潘海添先后在24个河砂项目中串通投标,项目中标金额共2.13亿余元,刘魏参与了其中11个河砂项目的串通投标,项目中标金额共9788万余元。

  证人何某某说:“陈志辉这个人我没见过,但在我们从事做砂这个行业当中,全行业的人都知道陈志辉是幕后最大的老板。可以说他是称霸清远河砂第一人,我们这一行人给陈志辉起了一个绰号就是‘砂霸’。”

  该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陈志辉、陈献金通过笼络村民、招纳马仔、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国强等9人为骨干成员,以陈国添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包括陈建全等15人在内的人数众多的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势力庞大。

  被告人陈献金供称,大约从2004年起,陈志辉的生意越做越大,人际关系广,社会地位高,“我们也慢慢变得尊重陈志辉,陈志辉成为了村中的核心人物。陈志辉是我们这帮人的主心骨,无论是提携我们做生意还是村里的大小事,都是最有话事权的。这么多年,对我们底下这帮人都会以我和陈志辉两的意见和决定为主。”

  “在我们这帮人中,陈志辉的话像圣旨一样,哪怕是错的也要执行。明知是违法犯罪的事,只要是陈志辉拍板决定的,我们这帮人都会一字不漏地执行。”被告人陈辉强说。

  团伙内部,则有着森严的等级。被告人陈世文说:“从2009年开始,我们每年清明期间去新丰祭祖,每次都是陈志辉、陈献金的车排前二位,陈国强的车殿后,村长陈国添的车在车队中间,行驶过程中不能超过陈志辉、陈献金的车。”被告人陈鉴洪记得,“有次陈焕新(本案被告人之一)超过陈志辉、陈献金的车,被二人责骂。”

  为维护组织的声威,陈志辉、陈献金要求组织成员“团结一致”、不准吸毒。在察觉组织有被查处的风险后,他们要求组织成员在外低调行事。

  对此,被告人陈鉴洪说,陈志辉、陈献金经常跟他们这帮人强调要团结,无论在村中还是在外面,接到电话的话都要过去撑场面。“假如没有特殊情况又不过去的,轻则被陈志辉、陈献金臭骂一顿,重则会被排斥在外。”

  被告人周清华入伙前的身份有点特殊。周清华1963年出生,清远市清城区人,大专文化程度,原是一名退休公安,头脑灵活。退休后的他当起了团伙的“军师”。

  检察机关的指控显示,在该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中,退休的公安民警被告人周清华受非法经济利益的吸引,加入到该组织中。周清华利用其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组织出谋划策,如:对组织成员进行模拟审讯,教唆组织成员串供等,其行为增强了组织逃避打击的能力;在“文明村”、“美丽乡村”建设中,周清华着意包装、美化陈志辉等人,为洗白陈志辉、陈献金等人的身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被告人陈献金的印象中,周清华积极地帮团伙中的村干部写发言稿,还有,为避免陈志军(本案被告人)日后被公安机关抓了将自己做的事情说出来,周清华扮演警察对陈志军进行模拟审讯。

  被告人陈国强称,周清华大约在2009年加入,“他是陈志辉的军师、管家,也是我们这帮人的法律顾问,出了违法犯罪的事,周清华第一时间教我们如何规避法律的风险。”2013年,陈杰伟因为贪污被抓,陈志辉、陈献金召集人员来到陈志辉的办公室,由周清华对大家进行模拟审讯,目的是为了不牵连陈志辉。

  “可以讲陈志辉这帮人所做的大大小小的事情,周清华都有参与,在很多事情上帮陈志辉他们出谋划策。”被告人潘海添说。

  卢某华回忆,2012年的一天,大沙塘村的陈金水(本案被告人之一)带了四五名男子过来他家,用钩机挖他的樟树。“我说这是我的树,陈金水说这棵树及这块地都是大沙塘村的。我报警后和我大哥过去拦住他们。我们从家里拿出一个煤气瓶与他们对峙。陈金水、陈国添等人过来打我们,我被他们打伤了头部、右眼和胸部。我大哥被他们打伤了肚子和腿。”卢某华称,这颗樟树是父亲1962年种下,“那块地从我父亲那代人开始就使用了”。

  法院认定,2012年4月,被告人陈金水等人发现新庄村委会新联村农机站附近被害人卢某华兄弟的自留地上有一棵大樟树,遂向被告人陈志辉、陈献金汇报。陈志辉、陈献金安排陈金水和被告人陈建全、陈志军、陈国添等人于2012年4月23日将该棵大樟树强行移植到大沙塘村122号陈志辉的住宅大院内。期间,陈金水等人将卢某华兄弟打伤。经价格认定,该樟树价值28000元。

  证人阿陈回忆了当时陈志辉等人“决策”抢树的过程:“2012年4月的一天晚上,我和陈献金、陈金水、陈建全等人在喝茶。陈金水、陈建全等人对陈献金说在农机站附近有棵大樟树,树龄有几十年,很难找得到这样的樟树。陈献金知道陈志辉喜欢找大棵的树种植在自己家中的花园,于是向陈志辉说起这棵樟树的情况,陈金水、陈建全他们也争相向陈志辉说这棵樟树很大很好。陈志辉听后很高兴,说尽快找钩机去挖回来种在他家中。过了两三天,我在陈志辉家中看到陈志辉指挥他人将一棵樟树种植在他们家外。”

  法院还认定,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实施了串通投标、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操纵及破坏选举、插手民间纠纷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比如,2013年七八月间,他们以停放汽车、倾倒淤泥堵塞厂门和威胁殴打公司工作人员的方式逼迫周边一个企业缴纳所谓“污染排放费”,对抗警察执法,干扰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引起电视媒体关注报道。

  2014年,陈国添等村干部承接广清城际轨道项目清表工程,在施工时与安丰村民发生争执,陈国添组织多人到现场造势,暴力驱赶安丰村民,被告人陈戈文还将泥土塞入村民郭某某口中。

  2015年6月22日,被告人陈国真的妹夫在清远市一家模具制造公司上班期间猝死。为借组织力量帮死者家属获得更多赔偿,陈国添等数十人前往工厂向厂方施压要求赔偿,极度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厂方被迫赔偿85万元给死者家属。

  陈志辉、陈献金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到陈某某举报该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信,于2016年4月安排陈国添等村干部和陈国强以村民陈某某侵犯大沙塘村干部名誉权为由反告陈某某,并于2017年清明节安排陈国添等人当众宣布驱逐陈某某出族。

  当地村民不停举报,陈志辉团伙终于被扫黑除恶之风“扳倒”。2016年11月,清远市公安局对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真正开始启动立案侦查程序。2018年4月2日,清远警方出动上千名警力,一举抓获陈志辉、陈献金等35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372万元。被告人陈献金犯八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122万元。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对组织成员并处罚金。判后,包括陈志辉在内的30人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书600多页、33万余字,3000多张审讯光盘,案卷657册。面对浩如烟海的审判资料,二审合议庭仔细甄别犯罪事实、审查上诉意见、梳理争议焦点,并在二审中予以回应,力求既不枉又不纵。

  经过四个多月的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6月底作出裁定:驳回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二审经办该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苏智丽表示,陈志辉涉黑团伙破坏了清远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保护了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保障了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了生态环境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