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宣布《关于部分消防产品施行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公告中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7大类消防产品有必要获得强制性认证后才干出产出售。家用喷头、防火窗、消防空气呼吸器、干粉救活器等都在其间。
公告中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决议对部分消防产品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这些消防产品触及喷水救活产品中的家用喷头、消防通用阀门等8种;消防水带中的消防软管卷盘;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电气火灾监控体系、火灾声或光警报器等8种;泡沫救活设备产品中的泡沫喷发设备等8种;救活剂产品中的干粉、泡沫、水系、气体4种救活剂;消防配备产品中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修建耐火构件中的防火窗。7大类别合计31种产品。
自2011年10月1日起,托付人能够向指定认证组织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托付。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示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出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