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有顾客向鹿寨县工商局投诉称,该县万富达商贸有限公司出售的奥运康城小区商品房,存在入户门与合同约好不相符等行为。
经查实,当事人出售奥运康城楼盘第4、8、17、18、19、20栋楼时,在与购房顾客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好入户门为防盗门。但实际上,装置的入户门却为“俊鹏”牌钢质防火门。经查明,上述钢质防火门进货价970元/樘,共出售132樘,货值金额12.8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归于《诈骗顾客行为处分方法》第三条第十三款中规则的“以其他虚伪或许不正当手段诈骗顾客的行为”。该局所以责令当事人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罚款1万元。
2010年1月,融水苗族自治县工商局接到大众告发,称有名退休医生在县城某街道上摆摊设点卖假药,宣扬内容夸大其词,简单给人形成误导。
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时看到,货摊上打着一块横幅,上面写有“国家星火计划要点爱民工程心脑血管疾病的克星花栓豆”等宣扬语;现场摆放的几种宣扬材料,也大肆宣扬花栓豆对心脑血管病的成效。但摆在摊上的13件花栓豆,其卫生许可证号为卫食证字,归于食物而非药品,不能宣扬医治成效。
明显,出售者李某已违反《食物广告发布暂行规则》第七条“食物广告不得呈现与药品相混杂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许间接地宣扬医治效果,也不得凭借宣扬某些成分的效果明示或许暗示该食物的医治效果”的规则。该局所以责令其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罚款1000元。